天津出臺多項戶口新規(guī) 涉及老年人落戶華僑子女出生登記等
人民網(wǎng)天津11月9日電 近日,天津市公安局對天津市相關戶口政策進行了調整優(yōu)化,推出多項便民利民新舉措,在老年人投靠子女來津落戶、華僑子女辦理出生登記、天津市生源外地高校在校生回津落戶等方面推出多項便民利民新舉措。
老年人投靠子女來津落戶
外省市戶籍公民,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或已辦理退休手續(xù),來津居住滿6個月,成年子女均為京津冀常住戶口(已注銷戶口的現(xiàn)役軍人、出國定居人員除外)且至少一人為我市常住戶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產(chǎn)權住房的,可以申請在津落戶;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所需材料有: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男性不滿60周歲、女性不滿55周歲的,還須提供退休手續(xù));
3.能夠證明申請人全部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個人檔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證(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銷戶口的現(xiàn)役軍人和出國定居人員系統(tǒng)內部查詢確認);
4.申請人《天津市居住證》;
5.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6.房屋產(chǎn)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能夠系統(tǒng)查詢的免予提交);
9.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該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華僑子女辦理出生登記
辦理條件一:
夫妻雙方均為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戶口已注銷的華僑;或者一方為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戶口已注銷的華僑,另一方為外國人,其在國內出生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可以在天津市的(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
所需材料有:
1.書面申請;
2.《出生醫(yī)學證明》;無法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3.子女未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或者未加入外國籍的聲明;
4.在天津市的(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系證明(能夠系統(tǒng)查詢的免予提交);
5.父母《結婚證》;涉及外國結婚證件,我國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件、以及天津市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未經(jīng)我國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的,提供我市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
6.對父、母為華僑的,提供有效中國護照以及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證明材料;對父母一方為外國人的,提供外國相關身份證明;以及我市具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和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辦理條件二:
本人出生在外國且具有中國國籍,年齡未滿18周歲,父母雙方均為在外國取得永久居留權、戶口已注銷的華僑,回國后準予在天津市的(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經(jīng)公安分局審核后辦理。
所需材料有:
1.書面申請;
2.在國外申領的出生證明原件、我國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件、以及天津市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譯件;未經(jīng)我國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的,提供我市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或者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3.本人回國使用的有效中國護照或者旅行證,父母回國使用的有效中國護照或出入境證件;
4.本人未取得或者放棄外國公民或者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聲明或者證明;
5.(外)祖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系證明(能夠系統(tǒng)查詢的免予提交)。
天津市生源外地高校在校生回津落戶
天津市生源、外省市普通高校在讀學生,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產(chǎn)權住房的,可以申請將戶口從學校學生集體戶遷回天津市。
所需材料有: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3.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4.外省市普通高校出具的本人在學證明;
5.房屋產(chǎn)權證明;
6.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7.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tǒng)查詢的免予提交)。
出國留學人員回津落戶
原為天津市戶口,遷出后在外地注銷的留學回國人員,未在國外入籍或定居,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產(chǎn)權住房的,可以申請在津恢復戶口(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所需材料有: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有效中國護照或其他中國出入境證件;
3.國外取得的畢業(yè)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能夠證實原為我市戶口、后在外地注銷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tǒng)查詢的免予提交);
5.本人未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或者未加入外國籍的聲明;
6.房屋產(chǎn)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tǒng)查詢的免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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